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半导体原件制造商,2002-2008纳税年度各年应纳税所得税如表所示,单位万元: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应纳税所得税
-100
10
20
30
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维恩代理记账“节税专家”依法进行纳税筹划。2008年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由15万元,减少至7.8万元,节税调节7.2万元。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弥补亏损期限? 纳税人某一年度发生亏损,准于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这一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性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因此利用亏损结转进行纳税筹划的原则是:已经产生亏损时,第二、第三年尽量实现盈利,最长期不超过五年。亏损不可避免时,先安排亏损,按允许列支的费用。投资进入税前成本,以后年度再安排盈利,做到盈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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